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3-02-1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学校采购工作绩效,现就做好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满30万元)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货物、服务类预算满50万元,工程类预算满60万元)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服务类续签项目首次公开采购意向时已经明确采购期限的,续签年度无需再次公开。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原因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意向公开工作,认真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征集表》,并于222日前将征集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情况说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国资处采购中心,联系人:芦广银,电话:2595956。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请勿通过其他方式)发送。

征集表中项目名称统一格式为“校名+年度+采购主要内容”,如:“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概况据实填写,不得少于100字。预算金额以年度预算编制时申报的预算金额为准。

本次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预征集,后期如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项目,应重新公开采购意向,项目单位按照以上要求重新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征集表

2.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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