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金配置,提高中长期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杜绝立项不充分、不科学、不严谨导致的资金低效使用和浪费问题,切实缓解学校财务支出压力,根据2026年4月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规范我校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立项未实施项目的实施要求
凡已完成立项程序但尚未实施的中长期贷款项目,须严格履行以下流程后方可实施:
1.前置审核与汇报:经归口管理部门(教学类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科研类项目归口科研处管理)审核同意后,项目单位须分别向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和校长汇报,获得原则同意。
2.校长办公会审议: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完整汇报材料,重点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重要性分析,项目绩效目标(含预期产出、效益指标),详细建设时间计划(含关键节点、完成时限)等核心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项目方可正式实施。
二、新申请立项项目的管理要求
1.立项申请与入库管理: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中长期贷款项目相关管理要求,按项目类别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论证,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学校中长期贷款项目库管理。
2. 排序、审议与审定程序:归口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确定拟立项项目。拟立项项目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汇报”原则,提交完整汇报材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流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和实施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2.压实责任,确保质量。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重立项、轻建设、弱管理、忽视效益”的现象;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加强对项目入库的管理,严格把关项目质量。
3.协同配合,强化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项目审批、监管等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此通知。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