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现就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进行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前,再次检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
1.若2025年年中信息发生变化但未更改的请及时更改;
2.若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也需要核对信息后在2025年度基础上“一键带入”即可。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可能会造成已填报的信息失效,导致扣缴单位无法下载。
二、需要修改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形
纳税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子女教育阶段变化:子女入学、升学、毕业等教育阶段发生变化;
2.继续教育信息变更:学历继续教育入学或毕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
3.住房贷款信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信息发生变化;
4.住房租金信息变化:租房地址变更、租金变化;
5.赡养老人情况变动:老人去世、新增赡养对象或分摊比例需要调整;
6.大病医疗支出: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7.婴幼儿照护变化:婴幼儿出生或年满三周岁。
三、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在确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信息真实性: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时间节点把握: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确保次年1月起正常享受扣除;
3.政策理解准确:正确理解各项扣除条件和标准,避免错误填报;
4.分摊协议执行: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存在分摊情况的,需与共同分摊人确认分摊比例。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及时确认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转人工咨询
财务处 董阿咪0558-2596357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流程
2.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确认填报高频易错点
阜阳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