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现就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进行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前,再次检查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若2024年年中信息发生变化但未更改的请及时更改。其中,子女的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化专项附加扣除衔接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同时需特别注意子女因就业(毕业)或其他原因不再接受教育,请及时在“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处填写不再接受教育时间。待业及备考期间未取得相关学籍证明,且实际未接受全日制教育,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二、如果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请据实修改。例如:①想修改2025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的;②有老人在2024年去世,2025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5年由另一方申报的;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5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5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的;⑤2025年有新增可扣除项目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即使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也需要核对信息后手动确认。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可能会造成已填报的信息失效,导致单位无法下载。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及时确认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 12366转人工咨询
财务处--褚玉珍 0558-2593384,15551302820
附件:1.子女学籍变化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衔接申报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及常见问题操作流程
阜阳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