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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15:24:58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202412月31日前,需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现就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进行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前,再次检查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2024年年中信息发生变化但未更改的请及时更改。其中,子女的升学、毕业学籍变化专项附加扣除衔接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同时需特别注意子女因就业(毕业)或其他原因不再接受教育,请及时在“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处填写不再接受教育时间。待业及备考期间未取得相关学籍证明,且实际未接受全日制教育,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二、如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请据实修改。例如:想修改2025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老人在2024年去世,2025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5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5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5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2025年有新增可扣除项目的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即使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也需要核对信息后手动确认。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可能会造成已填报的信息失效,导致单位无法下载。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及时确认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 12366转人工咨询

                  财务处--褚玉珍 0558-259338415551302820

附件:1.子女学籍变化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衔接申报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及常见问题操作流程


阜阳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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