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法学院202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5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6〕4号)、《阜阳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方案,认真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招生考试办法的制定、具体实施、录取名单的审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26年法律专业硕士复试招生工作以及从事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负责面试、出题、阅卷等工作。
法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比例
1.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以及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并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1.5。
(二)调剂条件及程序
1.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法律硕士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法律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法律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法律硕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法律专业硕士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调剂的其他相关条件。
2.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于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若第一批次调剂复试后仍有缺额,将安排再次开放系统接受考生调剂。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2026年3月28日下午3:00——4:30,进行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考核。
地点:西湖校区景行楼818室
复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
(一)上午9:00--10:00,专业笔试地点:景行楼814室
(二)上午10:30--12:00,第一志愿考生综合面试地点:景行楼814室 候考室:景行楼826室
2.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7日开通,已完成一志愿录取的招生单位可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可填报调剂意向信息。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正式进行。根据学校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将在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www.fynu.edu.cn/yjsc/yjszs/tzgg.htm)和法学院网站(https://www.fynu.edu.cn/zfxy/tzgg.htm)。
3.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省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4.复试材料及审查
复试之前,审查考生以下材料;请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提供毕业(结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阜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核表》,应届生一般由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盖章;往届生在职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如无明确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原毕业学校所在院系鉴定、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7)《阜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法律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四)复试内容
强化复试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同时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测试内容为初试考试内容中的民法学和刑法学知识与理论。满分为100分,实行综合性、开放性命题,考生现场书写,限时6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时间20~30分钟,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法学(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学(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法学(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在法学(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以及实际工作表现,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以及心理健康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五)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目总成绩)*100×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测试×40%+综合面试×60%。
复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算确定复试成绩,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复试成绩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研招办。
(六)复试过程管理
1.复试前管理
(1)规范考场设置。按照国考要求,严格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场设置,配套相应设施,积极营造严格、规范、严肃的(面试)考场氛围。同时,优化考生服务。
(2)加强考生入场检查。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身份信息、报考资格的审核,严防“替考”。防止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
(3)做好复试考核人员培训。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照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规定。
(4)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信息。
2.复试中管理
(1)实行“三随机”机制。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2)严肃复试考核人员工作纪律。要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范和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复试工作行为和用语。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材料留存备案。
(4)若发现考生作弊、考题泄露等违规行为,学院应立刻保存现场证据,及时向学校研招办报告。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服务保障
研招办和学院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招生录取
(一)学院分批安排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
根据复试总分排名,学院对复试合格考生,按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通知由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考生在接到上述信息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调剂考生由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有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由学院依次递补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考生用人单位分别签订《阜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应本科毕业的考生,如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集中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监督复议
(一)学校复试全过程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督查举报电话:0558-2596174。
(二)研招办会同复试督查组受理复议申请,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议。
六、联系方式
(一)阜阳师范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大学正行楼1001室
电话:0558-2595335、2595316
网址:https://www.fynu.edu.cn/yjsc/yjszs/tzgg.htm
(二)法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大学景行楼818室
电话:15556567353
网址:https://www.fynu.edu.cn/zfxy/tzgg.htm
七、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