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不断改进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是指校领导与二级学院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通过适当的形式深入了解学院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学院和师生的意见、建议,科学指导学院工作,研究解决学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第二条 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的联系内容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传达上级重要政策精神,宣传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帮助学院和师生员工准确领会政策和决策精神。
(二)倾听师生员工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不断拓宽联系师生的渠道;深入师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三)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对待学院和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学院和师生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突出抓好督查指导。督查联系学院就党政联
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贯彻落实情况,指导联系学院总结工作经验、检查存在不足,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推进基层作风转变。指导联系学院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六) 校领导应联系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的基本要求
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倾听师生心声,了解掌握实情,协调解决问题。
(一)校领导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到联系学院调研和指导工作。
(二)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学院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学院的教职工大会。
(四)校领导每学年至少为联系学院讲授一次党课。
(五)联系二级学院的校领导不代替学院班子决策和处理具体事务,不过问学院具体工作,不干预学院日常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学院党政班子行使职权,大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六)校领导对联系学院反映的重要工作事项,要及时听取汇报,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定期向负责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本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学院工作科学快速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