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要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我校生均资源高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硕士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三个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至少应取得3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2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7学分,实践环节6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二)学分及学时要求
1.必修课程(21学分)
(1)公共必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6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2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全校各专业)。
第一外语课:4学分。分精读、听力与口语两个部分,精读每周2学时,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设;听力与口语每周2学时,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设,总计144学时,记4学分。
(2)专业必修课:15学分
专业基础课:6学分。专业基础课是硕士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课程,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开设,凡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应必修,一般不少于3门,其中至少有1门按一级学科开设,总计为108学时,记6学分。
专业方向课:9学分。专业方向课是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应按二级学科设置,一般为2至4门,总计为162学时,记9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7学分)
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每生至少选4门课程,至少修满7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1学分(18学时,供人文社科学生修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1学分(18学时,供理工科学生修读)。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强化导师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在任意选修课中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自行设置一门前沿课程:2学分(36学时),该课程由导师自行设置修读方式和考核方式。
3.实践环节(6学分)
(1)科研实践(2学分)
为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各学科专业要采取措施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与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学术会议等)的次数不少于10次,并填写相关表格,完成后获得2个学分。
(2)教学实践(2学分)
教学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工作,如承担大学本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实验课、实习、辅导答疑等),指导本科生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论文等。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3)社会实践(2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国情,注重产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整个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应不少于3周。硕士研究生要写出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2篇,完成社会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五、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的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进行,也可采用课程论文或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硕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考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六、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一年半,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达到要求的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可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于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培养方案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考核方法。
九、未尽事宜,可由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意见,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