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第二条政策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出版管理条例》等制度要求,以及《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宣明电〔2019〕14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目的:提高编辑部工作效率,促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结合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三审”
第四条初审:由编辑负责执行。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学术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1.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刊物的宗旨和报道范围。
2.对内容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提出初审退改的修改意见。
3.下列情况稿件作退稿处理。
(1)舆论导向错误。
(2)不在学报的刊登范围内。
(3)人文社科类论文复制比高于15%,自然科学类论文复制比高于5%。
(4)明显缺乏学术性和创新点的论文。
4. 将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转交合适的复审专家。第五条复审:由副主编负责执行。
1.对复审专家都同意录用的稿件,由编辑部工作人员汇总审稿意见,转交作者进行“复审退改”。
2.对复审专家都不同意录用的稿件,由编辑部工作人员直接退稿。
3.对复审专家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由编辑部根据专家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退稿。
第六条终审:由主编负责执行。对稿件结构及整体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对经过初审、评审的稿件,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终审有权进行否决。
1.对复审(外审)通过的稿件进行终审。终审主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最终确定录用与否。
2.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终审者应通读稿件并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第三章 “三校”
第七条“三校”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按原稿文字、图表逐一校核,发现差错,即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通知作者修改意见,
请作者加以修正。
2.实施“思考性校对”,即校读时对原文进行思考,发现内容、结构和遣词造句中的问题立即提出研究,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通知作者修改意见,请作者加以修正。
3.校对的最终目标是消除一切差错。考虑到现时的主客观条件,规定允许校对差错率为万分之三以内,关键性差错为零。
第八条各校次校对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初校职责:初校次校对人员要依据原则核对校样,完成上述基本职责中的各项任务,在排版单位毛样质量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做到差错率在固定范围内。
2.二校职责:二校次校对人员要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基本职责中的各项任务,继续消除初校可能遗留的错误,并核对初校所改之处是否正确。
3.三校职责:三校次校对人员要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前述第一个基本职责中的各项任务,消除初校、二校可能遗留下的错误,同时兼顾第二个基本职责。
4.校对时注意标题、副标题、作者署名、文中小标题的字体及序号,并要核对注释的序号及具体位置。
5.一般的一校期限为8~10天,二校为 6~8天,三校为 4~6天,整个校对总用时不超过24天。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由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