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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1:27 】   【点击量/阅读: 】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和《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达到要求的可申领项目绩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含有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申领表》(附件2)及《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申领情况一览表》(附件3)。其中:

(1)已结项项目申领绩效,无需填报《附件1》,需填报《附件2》《附件3》,同时提交项目主持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结项证书复印件。

(2)在研项目申领绩效,按项目立项时间及绩效申领进度分两类执行:2025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已申领绩效未达总绩效50%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本次可申领至总绩效的50%,剩余50%待结项后一次性申领;已申领绩效达到或超过总绩效50%的,本次不予申领,剩余绩效待结项后再申领。2025年1月1日(含)后立项项目,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6〕10号)执行:首次申领需在项目结题前、执行满1年以上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最高可提取到账绩效的50%;剩余绩效待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申领。

在研项目申领绩效需完整填报全部3个附件,且支撑成果的发表时间需限定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超出该时间范围的成果不得作为本次绩效申报的支撑材料。

2.项目主持人于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支撑材料(一份)一起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命名方式:学院+姓名+2025年科研绩效申领);各二级学院审核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项目的相关性,并于10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经学院审核、汇总、盖章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3.科研处依据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组织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项目绩效。

三、其他事项

1.配套经费绩效申领办法按其下拨项目经费绩效申领办法类比执行。

2.如本次不申领绩效,可待下一年度或者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合并申领。

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材料报送至科研处1313办公室,联系电话:2593236,电子邮箱:2469652201@qq.com;

自然科学项目材料报送至科研处1308办公室,联系电话:2593369,电子邮箱:1461957757@qq.com。


科研处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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