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部门工作任务
按照《阜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24〕13号)安排,学校将于2025年6月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为做好各职能部门的自评自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任务,请各部门对照清单任务落实、推进。
一、审核评估学习动员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2024年9月13日)
1.成立各部门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各职能部门、直属部门成立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各部门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评建办。
2.组织学习与宣传审核评估知识
在部门网站宣传审核评估专题内容,多种方式灵活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知识学习,尤其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应的指标体系、评建要求,全员要做到应知应会。
3.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9月13日前,各部门将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发放评建办邮箱:201407024@fynu.edu.cn。
二、审核评估自评自建阶段2024年底前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一)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是指《阜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24〕13号)中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照《阜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开展自评、自查、自建。
4.自查77个审核重点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改进措施以及整改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4年9月20日)
5.自查45个定量指标,填写45个定量指标实际数字;定性指标是否缺项、漏项。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盖章交评建办。(完成时间:2024年9月20日)
6.修订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0日)
根据新时代高等教育和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全面查找办学过程中实际状况与指标体系的差距,梳理相关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和完善各部门相关教育教学制度文件。
7.各部门撰写自评报告,制定支撑材料目录。各部门对照指标体系、任务分工及自评自建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各部门自评报告第一稿以及相应支撑材料目录。(完成时间:2024年9月30日)
各部门撰写自评报告注意以下事项:
(1)《自评报告》撰写要突出重点,突出学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2)要根据《自评报告撰写说明》,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的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等。
注意:撰写自评报告时,不得修改一级、二级标题,指标不能少,重点不能丢;同时,自评报告中避免含有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
(3)《自评报告》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清晰详实,存在问题找准写透,原因分析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避免空话、大话和套话。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
(4)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提供支撑《自评报告》撰写内容的相关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佐证材料等。
8.全面总结各部门自评自建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全面总结部门自评自建工作,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形成文字材料和PPT,内容包括部门自评自建情况、对标情况、亮点优势、存在问题、下一步规划等。(为围绕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落实立德树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规划如何等)
(二)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是指《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24〕13号)中的8个“专项建设组”中的牵头部门。按一级指标的顺序分别是:
①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学校党政办公室
②培养过程 教务处
③教学资源与利用 教务处
④教师队伍 人事处
⑤学生发展 学生处
⑥质量保障 教学质量管理处
⑦教学成效 招生就业处
⑧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 发展规划处
(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自评表、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报告)(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自评表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3个、主要监测指标41个:完成、部分完成、未完成;)(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报告: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建设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努力方向,字数1万字以内)
另有:⑨本科教学示范案例 教务处
9.以上8个牵头部门分别确定一名熟悉评估工作的工作人员,组建“评建办”工作专班。人员名单报送评建办(教学质量管理处)。(完成时间:2024年9月20日)
10.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初稿、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初稿)。(完成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完成所负责部分的自评报告内容撰写工作,整理相关支撑材料目录及材料。(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完成时间:10月9日)
(2)完成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初稿汇总与整理工作,整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初稿。(教学质量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完成时间:10月16日)
(3)组织审核自评报告初稿和支撑材料目录,并提出修改意见。(教学质量管理处,完成时间:10月30日)
11.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第二稿,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基本成稿,向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情况。(完成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根据初稿修改意见,完成自评报告分内容(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修改,更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完成时间:11月7日)
(2)完成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第二稿汇总与整理工作,整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教学质量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完成时间:11月14日)
(3)组织审核自评报告第二稿和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完成时间:11月20日)
12.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第三稿,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基本定稿,并一定范围内征集意见。(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根据第二稿修改意见,完成自评报告分内容(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修改,更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完成时间:11月27日)
(2)完成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第三稿汇总与整理工作,更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教务处、教学评建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3日)
(3)组织审核自评报告第三稿和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10日)
13.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第四稿,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定稿,提交学校研究。(完成时间:2025年1月12日)
(1)根据第三稿修改意见,完成自评报告分内容(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修改,更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各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完成时间:12月20日)
(2)完成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定稿汇总与整理工作,更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教学质量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完成时间:12月31日)
(3)组织自评报告(含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和本科教学示范案例)定稿和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及支撑材料定稿,提交学校研究。(学校评建办,完成时间:1月12日)
(三)各责任单位和协同部门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协同部门是指《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政〔2024〕13号)附件《阜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中的“责任单位”和“协同部门”。
各协同部门对责任单位负责、根据责任单位的工作要求配合、协同;所有责任单位、协同部门均对本一级指标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予以配合、协同。
请各部门审核评估联络员加入评建工作群:QQ:422821429(入群请实名制),联系人:辛敏,电话:0558-2596121;电子邮箱:201407024@f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