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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0:17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展现新时代我校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全校基层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提振干事创业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名额及对象

(一)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75名(其中教职工党员46名,学生党员29名)。评选对象为全校师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实行等额推荐评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26名。评选对象为在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满两年的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专兼职党委(党总支)秘书、专职组织员和在党委部门工作的正式党员,实行等额推荐评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10个。其中先进党委(党总支)原则上不超过2个,先进党支部8个,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先进党委(党总支)采取自愿申报;先进党支部按照各党委(党总支)所属支部数限额推荐,支部数10个以下的可推荐1个,支部数10-20个可推荐2个,支部数20个以上可推荐4个。鼓励优先推荐党建“双创”、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星级党支部立项建设单位。

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注意分布并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倾斜。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注重创新实践,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工作成效突出。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2.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强基础、提质量、创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好”等次。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一)推荐申报(5月31日前)。各党委(党总支)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党委(党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汇报评审(6月10日前)。学校审查各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结合日常表现,等额确定建议人选;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等方式,差额评选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

(三)讨论决定(6月20日前)。学校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优秀个人与先进党组织,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党内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党内活动,各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把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在“七·一”前后,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和其他传播媒介,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深入宣传。

(三)规范材料,按时上报

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对象的推荐表(附件2、3、4)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2595619。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阜阳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阜阳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阜阳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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