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阜阳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会,特邀法学院院长余为青教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作专题解读。此次学习旨在深刻把握该部法律的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法治思维与依法履职能力,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阜阳落地生根。
余为青教授在讲座中,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精髓与实践指向。首先,他对该法的立法定位与基本框架进行了清晰梳理,明确了其作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综合性法律,在法治建设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其次,他深刻剖析了该法出台的宏观背景与时代必然性,指出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的关键立法举措,对于构建全民普法新格局、夯实法治社会根基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后,余为青教授聚焦法律文本,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若干显著亮点。他详细阐述了法律如何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具体职责,实现了普法责任由“软任务”向“硬约束”的转变;介绍了法律鼓励采用的创新普法方式,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以案释法等,以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与吸引力;并分析了法律建立的保障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为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最后,他对法律“总则”部分确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原则进行了精辟阐释,并结合地方政府工作实际,说明这些原则如何具体指导普法工作的规划、实施与评估,为阜阳市高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行动指南。
整场讲座逻辑严谨、内容翔实、阐述生动,既有理论高度,又紧密贴合地方治理实际。与会人员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在普法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撰稿:李广文 单位审核:余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