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庭审现场 感悟法治实践——法学院学生赴阜阳中院开展民事案件见习活动

作者: 时间:2025-11-13 点击数:

为深化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与实务能力,2025年11月12日,在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少华以及韦春发、刘云涛2位老师的带领下,法学院组织了2023级部分学生前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的庭审过程。

本次旁听的案件为一起保险公司与事故受害人之间就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引发的上诉案件。案件一审后,因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比例及误工费计算标准存在较大争议,保险公司遂提起上诉。庭审过程因此围绕这两大核心争议焦点激烈展开,为在场师生呈现了一场生动的法律实务课堂。

在责任划分比例问题上,上诉方(保险公司)与被上诉方(事故受害人)就事故现场的细节、车辆的性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辩论。保险公司主张一审认定的己方责任比例过高,应予以调整;而被上诉方则坚持一审判决的公正性。双方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证据,就“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进行了深入阐释。

另一大焦点集中在误工费的认定标准上。双方就受害人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医药费、土地承包合同的关联性与证明目的展开了细致交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主张的误工费认定标准提出质疑,认为其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而被上诉方律师则逐一出示证据链,力图证明其索赔主张的合法性与程序性。这一环节让学生们直观地理解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证据链完整性的至关重要。

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程序严谨。审判长精准掌控庭审节奏,合议庭成员认真聆听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学生们全神贯注,不仅关注案件实体问题的辩论,也细心观察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同意在庭后就具体赔偿数额进行进一步协商。这一结果体现了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旨在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社会矛盾。

“这次旁听让我受益匪浅,”旁听的同学在活动后感慨道,“书本上‘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这些概念是抽象的,但今天在法庭上,我亲眼看到了它们如何被应用于真实的案件中,如何影响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比任何一堂理论课都来得深刻。”

此次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行,是我校法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拓宽了学生的法律视野,增强了其对司法程序的理解,更激发了同学们对法治事业的崇高敬意与学习热情,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撰稿:来明悦 单位审核:余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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