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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启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5-10 阅读次数:次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启动

    2010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1.5万名(其中延期志愿者6300名,新招募870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内容包括支教、支医、支农、灾后重建、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等12个专项行动。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26日,具体报名事宜可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查询。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2010年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已于5月6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0年全国新招募8700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与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6日前交至校团委。

    (4)审核。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志愿者招募考核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面试考核。5月26日起,校团委在团省委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面试考核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有条件的高校要进行心理测验,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团省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6月5日前,校团委在团省委统一指定时间,组织入选的报名者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4)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校团委将拟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团省委。团省委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5)审定确认

    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月26日、27日,团省委集中组织本省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

    2.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四、政策保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五、经费保障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8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每年发放两次的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交通补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此外,全国项目办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