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09 阅读次数:次
(一)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考核小组: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三)考核方式:面试
(四)考核内容:综合素质及专业志向考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超过计划转入人数,将被考核学生按得分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决定转入学生名单。具体办法是每个考核小组成员提出一至三个问题,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汇总,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五)考核时间:2014年12月10号(周三)下午4:30—6:00
(六)考核地点:教学主楼814办公室
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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