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上午,政法学院2015级法学3班50名同学在汪梦龙老师的带领下,赴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展专业见习活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
上午9时,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潘文忠涉嫌盗窃一案,审判长穆鑫,审判员陈颍辉,人民陪审员刘文福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公诉人杨增祥代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颍东区人民法院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汪松林、杨俊(实习),为被告人潘文忠辩护。
庭审过程中,各位同学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关闭手机,认真听取庭审。在程序审过程中,被告人潘文忠当庭提出事先所做供述为刑讯逼供所得,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因被告人在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之前未告知辩护人、法庭和公诉人任何一方,法庭宣布休庭,由公诉人补充证据。
休庭后,按照事先安排,各位同学就庭审过程中的思考与审判长穆鑫进行交流和提问,有同学提出被告人潘文忠为贵州苗族,类似被告人为少数民族的情况,是否在每个地级市都保证配备翻译。审判长穆鑫回答,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推广也取得很大进展,真正需要民族语言翻译的情况是极个别的,真的出现了类似情况,也可以通过专业少数民族院校等途径,保证翻译的配备。
通过此次见习活动,同学们临场体验了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程序审过程,启发了对所学知识的思索,能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见解。也体会到了人民法院处置临场突发状况的应对办法,见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文:汪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