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与计划
遴选对象为2017级法学专业学生,遴选计划为30人。
二、遴选原则与条件
遴选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沟通及时的工作方针,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以考核的方式进行遴选。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1、具有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进取心强。
3、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4、对法学专业抱有浓厚兴趣。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法学卓越班”报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法学院,教学主楼814。提交申请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8日(周一)11:30。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并及时公布。
面试名单确定规则:按语文高考单科成绩加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同等条件下,在高中期间获省级知识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取前50名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知识结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以及个性品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场,逾期不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公示与公布。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遴选监督机制
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录工作,监督电话:2591100。
五、注意事项
招录后续有关资格审查、面试及拟录用结果等情况均通过政法学院网站、 通知或公示,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文: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