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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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06 阅读次数:次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20〕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我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落实防控措施,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二是各单位要面向全体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学生群等途径发送假期生活提示,引导师生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掌握科学疫情防治知识。不要前往武汉和疫情严重地区。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开窗通风,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捂住口鼻;佩戴防护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公共场合和人多集中地方;避免接触野生动物,避免食用或饮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加强锻炼,营养均衡,多饮水,保证休息睡眠,提高抵抗力。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教职工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学生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三是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由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开学时,各单位要及时统计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开学后,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

    四是强化责任,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须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联系人:唐超峰,电话13085587888;校办公室,电话:0558-2596233。

    校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