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3 阅读次数:次
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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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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