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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校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02日 10:30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文件

校后勤〔2023〕8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校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校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4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3年4月28日


阜阳师范大学校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过期药品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阜阳师范大学校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期药品”是指保存期限超过“药品内、外包装标示的有效期”的药品。

第三条  药品管理人员对药品定期进行养护、清点、整理等工作,登记近效期药品(≤3个月),单独存放并做好警示标识,确保师生用药安全。

第四条  各药房、药库的过期药品由药房、药库负责人将其封存于不合格药品区内,挂红色标识,并登记备案。

第五条  药品管理人员应对过期药品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校医院分管药品领导,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六条  过期药品的销毁处置要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经后勤服务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校医院分管药品领导进行现场核对,审核签字方可处置。

第七条  经过审核后待处置的过期药品,一律集中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定期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规范处置销毁,并做好转移交接手续。

第八条  过期药品的调查、处理、报损、销毁等各项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第九条  破损、变色、发霉、虫蛀等不合格药品以及过期医用物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3年0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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