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校地优势互补,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平台,加大就业市场建设,规范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系统信息平台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具有合法资质、声誉高,社会影响力大,具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为校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实践活动提供良好平台和实践锻炼的各级各类单位。
第二章 就业创业实践基地的建立
第三条 以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和形成正确的就业理念为导向,由符合条件且有此意向的用人单位与学校协商后,双方签订协议。
第四条 基地的建立坚持平等合作、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和安全便捷原则。
第五条 基地建立流程
(一)学校和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设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基地目标单位;
(二)对目标单位的合法性资质、提供岗位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和论证,确定建立意向。
(三)基地建立与挂牌。学校、各学院牵头建立的基地均以“阜阳师范大学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命名,统一挂牌。
第三章 就业实践基地管理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职责
(一) 统筹协调,制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做好基地标牌制作、编号、备案等工作;
(三) 加强与基地的沟通、联系与合作,强化以就业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
第七条 学院职责
(一)校园招聘与就业创业指导。根据基地人才招聘需求,开发开放院级校园市场,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并通过招聘、座谈、报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育。
(二)负责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期间管理、就业创业实践活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纪律、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加强合作,定期走访基地,巩固基地建设成果。
第八条 学校及时通过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基地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建立基地回访制度,回访可以实地访问、电话咨询、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注意回访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条 学校、学院走访基地基本要求
(一)校领导每年走访基地不少于4次;
(二)招生就业处联系各学院每学期开展基地走访活动;
(三)学院每年走访基地数量不少于学院基地总数的3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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