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发挥阜阳师范大学创客空间(创业园)(以下简称“创客空间”)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空间是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场所,面向全校大学生及青年创客提供开放式、公益性创新创业场所和服务。学校通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在校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培养、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客空间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与运作。
第四条 具体职责
1.负责编制创客空间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客空间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客空间和项目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项目团队的入驻申请和评审工作;
5.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7.负责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入驻项目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执行创客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
3.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自负盈亏;
5.项目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在创客空间内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个人或团队提交《阜阳师范大学创客空间(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在校成绩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已经注册登记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
2.学校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学院审核推荐意见,对创业计划书进行研究和审定,初选一定比例的项目团队进入复选环节;
3.学校组织初选胜出的项目参加竞标答辩,创业者个人或团队陈述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设想,并回答专家组的相关提问;
4.专家组结合创业计划书内容、答辩情况及学院推荐意见进行讨论与商定,确定竞标项目的胜出者;
5.入驻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入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创业者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创业相关课程或参加过创业相关活动,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四章 创客空间的管理
第八条 创客空间管理
1.创客空间作为免费办公场所,不能作为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2.创业者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从事办公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3.创业者不得擅自对创客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创业者的装饰方案需经学校批准;
4.创业者在基地举办大型活动,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到学校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至少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5.创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创客空间的办公场地。若存在此类行为,学校将无条件收回。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创业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创业者必须遵守创客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
3.各创业者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各创业者应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学校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创客空间作息时间;
2.各创业者必须做到离开创客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客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者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者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后勤集团、保卫处和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报告;
6.各创业者不得在创客空间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者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2.各创业者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的考核
1.创业项目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学校向创业者发布通知;
(2)创业者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审核和调查情况对创业者进行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3.评估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入驻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者入驻创客空间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客空间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学校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4.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评估不合格的创业者勒令退出创客空间。
第六章 创业项目的退出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退出
创业者与学校合同期满,到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自动退出
1.因个人或创业团队内部问题,由创业负责人向学校提出退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入驻个人或团队负责人毕业,到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1.严重违反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2.考核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
3.创业者受到学校校规校纪处分;
4.创业者被勒令退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创客空间(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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