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25年4月4日(星期五)至6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节日前后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推进。学生管理和后勤、保卫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师生外出期间加强个人防护,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要倡导绿色祭扫、安全祭扫,遵守公共秩序,严防火灾隐患。
3.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
4.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各单位各部门值班表电子版(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盖章)于4月2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至党政办。联系人:樊红亮,联系电话:2593370。
学校总值班电话:2596233、2591007,安全管理处值班电话:256111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