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党〔2019〕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巡视反馈意见,现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设有关工作做如下补充:
一、坚定办学方向。各学院应严格落实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组建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注重遴选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基层党组织书记进入学术分委员会。
二、规范日常监督。为更好规范学术分委员会日常运行,各学院要定期(一般为一学年一次)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告工作进展、效用发挥等情况。
三、严把时间节点。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建工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1年4月20前将结果书面报送(含委员名单及组建过程)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清颖;联系电话:0558-2591002。
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