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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第三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活纪律篇)

发布日期:2025-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生活纪律,强化党员日常行为规范,2025年4月22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师第三党支部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专题学习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学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杨军主持,重点学习讨论《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五项条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杨军强调,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群众基础。《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作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红线”,支部全体党员要以《条例》为镜,自觉净化生活圈,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不良习气。

会议指出,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的党员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当言行等问题,暴露出生活纪律松弛的危害。支部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引导党员在弘扬传统美德、培养健康情趣上作表率。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生活纪律无小事”,始终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活纪律作为锤炼党性的“必修课”,做到慎独慎微。

通过此次学习会,支部党员同志逐条认清了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种种表现。与会党员围绕“如何在新时代弘扬共产党人高尚品格”展开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思政课教师,要在日常生活点滴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

(文:张丽娜 图:许媛媛 初审:杨军 学院审核:夏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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