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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47 】   【点击量/阅读: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阜阳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02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验收和启动费结余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对于2020年及之前来校的博士、教授以及学成归来的博士,从人才科研启动费拨付的次年11日算起,截止到20251231日,服务期已满人员的科研启动项目。

二、具体安排

1.涉及人员根据个人之前提供的《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按要求填报《科研启动项目考核评价报告》,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成果等)装订成册,于20251225日前报所在二级学院。成果为著作的,除装订的支撑材料(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使用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著作原件1份。

2.二级学院对相关人员项目完成任务目标情况和综合绩效进行初步评价,将相关人员报送材料连同《科研启动项目考核评价汇总表》纸质盖章版统一于20251226日报科研处1313办公室,《科研启动项目考核评价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点对点发送至科研处许鹤,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三、注意事项

1.项目通过验收后,学校将统一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2.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结项,应在项目规定的结项日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对不按期申请结项或再次验收不能通过者,学校给予撤项处理。

3.对于撤项、终止的项目,其经费使用按《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许鹤 联系电话:2596561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启动项目考核评价报告

2.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启动项目考核评价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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