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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xh】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00:00 】   【点击量/阅读: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指南(二)>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5号)要求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学科优势,加大科研攻关

1.充分发挥自然科学相关学科优势,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的相关研究,在疾病检测与诊断、抗体与药物研发以及防护产品和设备生产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问题。

2.积极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作用,增强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咨政研究,在完善疫情防控举措、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有新意、有针对性的咨政建议。

二、落实防控要求,减少外出活动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产学研对接会,已通知召开的会议要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视频会议。

2.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确需参会,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外出,并做好防护工作。

3.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与协作。

4.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应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形式为主,尽量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

三、推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1.科研处将密切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通过科研处网页、学校电子政务网等渠道发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奖励申报以及时间节点变化等信息,并通过科研工作群转发至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

2.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实际,提前做好科研工作规划,密切关注、及时转发相关科研文件与通知,加强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的线上联系与对接,积极谋划科研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3.学校科研人员应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当前正值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项目申报的关键时期,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也即将开始,广大教师应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利用延长假期,真正沉下心来,认真撰写、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加强文本论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率。

5.各类科研政策咨询、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项以及科研奖励申报、审核等工作,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如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补交。

6.学校科研处人员目前已进入线上开学状态,将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服务工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可通过科研处网页查看。

                                                          科研处

                                             2020年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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