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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4-02-05 点击: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中心的规范管理,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依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依托阜阳师范大学与龙芯中科(合肥)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中心聚焦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领域,围绕自主技术体系的智能基座构建、数据安全、模型部署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致力于打造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安徽省信创产业生态建设。

第三条 中心下设4个研究方向,分别是:

1、多模态数据融合与大模型部署

2、智能安全技术研发;

3、可视化“标研算”平台建设;

4、人工智能软硬件适配与优化。

第四条 中心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副主任2名(分管科研与产业化、行政与人才)、秘书1名(协调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和开放基金由省财政和学校支持,一般研究经费由承担国家、省部委、地方政府和企业研究课题解决。鼓励外单位研究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中心开展合作研究,研究成果应明确标注在本中心完成。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立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年度科研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安排,以及实验室学术研究与发展方向等重大事宜。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由依托单位聘用,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任期为三年,校内专家不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一次,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预算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重大事项需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采用投票或记名表决制。主要议题包括:

1、听取中心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2、研究和审议中心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

3、审议中心开放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检查中心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本人或派研究生来室短期工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方便。

第五条 本工作条例可根据需要修改。

第三章 科研与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中心人员可依托中心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及横向合作项目,立项后纳入中心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提交进展报告,接受学术委员会中期检查,结题成果需标注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为:Anhu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lligent Computing and Information Innovation

第二条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由中心与完成人(或合作单位)共同所有,转化收益按协议分配发表论文需标注中心名称,科研奖励按贡献大小分配,鼓励成果转化应用。

第四章 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及行政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考核合格可续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企业技术骨干等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研究任务与成果归属。

第二条 实验室为新进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和帮助新进人员尽快熟悉其工作岗位。新进人员应服从工作分配,安心本职工作,积极进取。

第二条 建立科研业绩+成果转化+服务贡献三维考核体系,每年考核1对主持重大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成果转化效益显著者,给予科研奖励。

第五章 场地与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研发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公共区域由行政秘书统筹安排,专用实验室由课题组负责维护外来单位使用场地需经主任批准,签订使用协议并缴纳费用。

第二条 大型设备(单台价值≥50万元)自开始安装(使用)之日起,必须在1-2月内由实验室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填写技术档案与管理卡片。对说明书、验收记录和合格证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每件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与维护档案,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阜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执行。

第四条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的运转情况,检查与测定仪器的精度,检查仪器的防漏、防尘、防爆状况与措施等。要保持与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和维修站点的联系,保障仪器设备维修技术支持的后援,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第五条 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更换磨损的部件等,并对所维修的设备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后,可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

第七条 设备采购需经学术委员会论证,报废、调拨需主任审批并报依托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中心经费包括财政拨款、企业投资、横向合作经费等,实行统一核算、专款专用”。重大经费支出(≥10万元)需经主任办公会审议,报销需附合规票据及负责人签字。

第二条 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等固定资产纳入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并定期清查成果转化收益优先用于科研再投入、人才激励及平台升级。

第三条 使用经费必须严格审批手续。由主管该经费的领导统筹规划,按实际使用的数额,凭据实报实销。

第四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按照阜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处代为管理。

第七章 安全与保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需配备消防器材与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检查,严禁违规操作数据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科研数据需加密存储,对外交流需经保密审查人员离职前需办理涉密资料交接手续,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条例修订需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主任办公会批准,并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