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2022-07-16 17:43:55  来源: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现就《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补充,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补充规定为准。

一、《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原附件1、附件2、附件3合并修订为附件1、附件2。

二、《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中“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统一更改为“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备选库”。

三、第二章第四条修改为:零星维修工程可采取网上报修、书面报修、日常巡检中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等多种方式进行报修,并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快速勘查,根据现场制定维修方案、概(预) 算等,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审批单》后,报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安排维修。

四、第二章第五条中“未纳入年度预算的临时专项维修工程按《阜阳师范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修改为“有年度预算的专项维修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临时专项维修立项:维修项目预算在0.5万元-2万元(不含2万元),根据现场制定维修方案、概(预)算等,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审批单》;维修项目预算在2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抽取表》;维修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按《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试行)》实施。”

五、第三章第七条修改为: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在“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备选库”内选择施工企业;专业性较强或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可以直接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自然人施工。

六、第三章第九条修改为:应急维修工程,可以从阜阳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备选库中抽取,也可以按就近原则,指定能最快投入维修的企业进行施工,事后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七、第七章第二十二条修改为:0.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0.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的验收由后勤服务集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人员应在《后勤服务集团维修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明确验收意见;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在《后勤服务集团维修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明确验收意见。



后勤服务集团

2022年7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后勤服务集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二) 下一条:关于印发《后勤服务集团小型维修工程施工服务商备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2019阜阳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政编码:23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