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相关学生: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校国际〔2026〕6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范围
仅限经学校统一组织、履行校内出国(境)审批备案手续并正式实施的以下三类项目:
1.交流生项目:2025‑2026学年度赴国(境)外高校开展一学期及以上课程学习,按学校规定进行学分认定置换,且尚未享受本办法项下同类交流资助的项目;实际在外学习期限不足一学期的,不予资助。
2.校际双学位项目:依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生效的正式双学位合作协议开展培养,实行学分互认置换,学生在本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同时取得双方院校学位的项目。
3.人文交流项目:参加经学校备案的暑假游学、短期课程、学术会议、专业竞赛、文化实践等活动,国(境)外实际连续参与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项目。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且协议明确约定不享受校内资助的学生、来华留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恪守学术诚信,交流期间无违纪违规、学术不端及不良行为记录,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与外方院校规章制度。
2.按规定完成出国(境)审批备案,按期出境、按期返校,全程完成交流项目,无中途退出、擅自离境、提前回国等情形。
3.按项目类型完成学习实践任务并达到合格标准:(1)交流生项目:每学期完成外方4门及以上课程学习,无补考、重修记录,学分认定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2)校际双学位项目:完成双方培养方案,学分互认合格,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两校学位;(3)人文交流项目:全程参与活动与课程,无无故缺勤,取得主办方结业证明或参与证书。
4.外语水平满足项目要求,顺利完成全部学习与实践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报备制度,定期报告在外学习生活情况,无安全责任事故。
6.按要求提交交流总结与成果材料,完成成果归档并参加分享汇报。
7.积极配合学校国际化宣传与项目推广工作。
存在校国际〔2026〕6号文件第十三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已获资助的,取消资格并全额追回资金。
四、申报提交材料
1.《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在线提交);
2.护照/通行证及完整出入境记录;
3.项目结业证明、成绩单等项目完成佐证材料;
4.学分认定表(交流生项目、校际双学位项目须提供);
5.交流学习总结、成果清单及影像等归档资料;
6.在外期间安全报备相关记录;
7.成果分享汇报、国际化宣传工作参与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材料弄虚作假按照学校管理文件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审核流程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
1.学生申报:学生完成交流返校后,备齐全套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各学院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绩效初核与材料完整性核查,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后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校级复核审议: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与绩效终审,提交学校外事与港澳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4.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
5.经费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财务处按规定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6.资助限制、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校国际〔2026〕6号)执行。
联系人:彭欢欢
联系电话:2596766
办公地点:西湖校区正行楼912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