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为促进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提升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政策方针。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业务能力扎实。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 具有申办、管理或研究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职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确保中外合作办学评审的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家类别
拟推荐的专家应重点包括以下类别:
(1)中外合作大学、合作办学二级机构或项目所在高校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
(2)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党组织负责人;
(3)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所在高校的外事、教务、财务、法务等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
(4)理工农医、人文艺术等各类学科专家,可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优势学科的学术专家,以及曾在中外合作办学所设专业授课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专家;
(5)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或长期参与中外合作相关工作的专家;
曾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请各单位、各学院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遴选工作,确保推荐专家符合各项条件。
(二)推荐材料。请各单位、各学院于2025年5月21日前将推荐专家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oia@fyn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西湖校区正行楼917办公室)。联系人:朱玉,联系电话:0558-2593687。
附件1.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