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的范围和对象
1.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基层工会。
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已加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
二、报名的时间和要求
3.报名时间: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由基层工会团体一次性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报名(报名须知见附件1),不得分批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份。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盖章扫描件):
(1)《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报送盖章扫描件;
(2)《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为excel格式),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送盖章扫描件。
5.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基层工会。
三、经费的筹集和缴纳
6.医疗互助金由职工个人、基层工会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共同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元/人,基层工会20元/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补助20元/人。
7.基层工会按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同意的人数、标准,15日内将互助金转(存)到指定账户(见附件1)。
8.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剩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
四、活动的期限和权利
9.医疗互助活动每期期限为1年。因特殊原因延迟报名的(延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缴费标准、截止日期不变。
10.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住院护理补助和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补助权益延续到期满为止,补助申请由报名的基层工会负责办理。
五、补助的类型和标准
11.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天补助30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60天。住院当天计入住院天数中,出院当天不计入住院天数中。
1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核算补助费用:
(1)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30%;
(2)10000元—5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40%;
(3)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45%;
(4)10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
(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及工伤、生育、职业病等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6)因意外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各年度分开核算补助。
1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
(1)通过伪造、篡改病历文书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的;
(2)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并未住院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住院的;
(4)醉酒、自伤或自残的;
(5)一般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医疗行为;
(6)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定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六、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4.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所在单位工会每月通过线上(专用软件)方式申报,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予以受理。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办理本单位职工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收到补助资金后,根据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供的补助金额明细,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金发放至本单位申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严禁发放现金。
15.职工申请住院补助应在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最迟应在本年度职工医疗活动期限内提出申请。
16.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17.申请住院护理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并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工会审核盖章)。职工也可手机端登录个人“皖事通”APP(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或者微信关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下载电子医保结算单(下载方法详见附件6);
(3)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在单位工会应对职工提交的住院结算单等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严格比对核验。
18.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开展线上审核。
七、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19.医疗互助活动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各基层工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分头抓好落实。
20.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确保活动资金专款专用。当期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兜底补贴。互助资金一年一结、一年一清,并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常委会、经审会报告,接受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监督。
21.医疗互助活动资金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省总工会的审计审查。
22.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