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及专家学者从事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和工运理论研究多出成果、出优秀成果,提高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各类理论研究活动及成果资助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参加全国、省、皖北片各层次的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讨交流活动;参加上级工会或校工会组织的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申报工会系统工作研究课题项目并获得立项;参加校级以上工会教代会主题征文活动以及在有关期刊上发表的工会教代会研究论文(含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参加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活动资助奖励条件及标准:
1.凡参加校级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征集活动,经查重通过的,篇幅在3000字左右,校工会给予资助300元/篇。提交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的,另外给予奖励300元/篇。
2.凡经校工会推荐,论文在皖北片、全省高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中获奖的,以及在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或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中论文(或其它成果)获得表彰奖励的,校工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3.同一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征集或研讨交流活动,同一作者提交论文资助数量不超过2篇。
第四条 学术期刊(工作报刊)发表论文资助条件及标准:
1.凡个人自主在学术性期刊发表与工会教代会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论文,论文属于学校科研奖励范畴内的,除享受正常的科研奖励外,根据期刊的性质及级别,校工会给予600元-1000元/篇的资助。
2.凡在工会工作性报刊(省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和工会内部期刊)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等,根据报刊的性质及级别,校工会给予300元-500元/篇的资助。
第五条 项目类资助条件及标准
凡申报省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包括其所属的研究组织)的研究课题获得立项的,校工会给予1000元的资助。
第六条 主题征文类资助奖励条件及标准:
1.凡参加省教育工会有关主题征文活动并获奖,主办方有奖励的,校工会不再累计奖励。
2.凡在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及省总工会有关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奖,有奖励的,校工会不再累计奖励。
第七条 上述资助奖励均按项目篇数计算,不计作者人数。
第八条出现本办法以外的工会教代会理论成果,由校工会研究决定是否资助奖励以及相应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校工[2020]9号中《阜阳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