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档案网 | 发布日期:2021-09-09
各市档案局,各市档案馆,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2021年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按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1〕69号)规定进行。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人员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数据,省档案馆审核申报信息后上报,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正式纸质材料,按程序在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0月18日前报送省档案馆。
二、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档发〔2014〕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时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
(1)资格材料
①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中直驻皖单位人员申报,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函中注明是否是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是否破格申报及符合破格条款;
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骑马钉装订;封面、封底不得另加纸张)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另附1张同底照片备用)。属破格的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③《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见附件3,A3纸打印)1份,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
④《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简称《简表》,见附件4,A3纸打印)一式15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档案主管部门、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印章不得复印);
⑤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⑥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任职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
⑧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⑨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的公示证明;
⑩所在单位的档案馆(室)库房照片(不同角度3张) 。
上述要求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其原件一并报送,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2)业绩成果材料
①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具体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首页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印章,审核人须签名;
②按照《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要求,任现职以来其他业绩材料。其中,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论著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论著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实填写公示结果,并出具公示证明。推荐单位和委托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都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审核人须签名,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2)破格推荐者,需在《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注明破格原因及依据文件条款,同时提供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单位、中直驻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章材料,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表见附件5)。
(3)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为“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函、《一览表》、《评审表》和《简表》不装订)。评审材料一律装入与提交材料厚度相当的档案盒或档案袋。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请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省档案馆人事处。
2.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内容为《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九条第(一)项确定的范围,无专门教材,不举办辅导班。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每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4.其他未尽事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文及有关表格可从安徽省档案馆网站“职称管理”栏目下载。
5.《安徽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目前正在修订中,将于近期公布。自2022年起,我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新的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网址:http://www.ahda.gov.cn
联系人:省档案馆人事处 杨影
联系电话:0551—62609207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2021年度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下载.doc
安徽省档案局 安徽省档案馆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