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徽省档案局 | 发布日期:2022-04-22
各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省档案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操作技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干部队伍,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一)档案专业人员初任培训。未经上岗培训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含转岗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执行。
(二)专业科目。
1.培训内容:档案法治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利用服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建设等。
2.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鼓励各地积极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线下培训由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2022年度线上培训平台确定为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线上培训的对象应当按要求登录安徽省档案事务所网站(网址:https://www.ahdacy.com.cn),点击“网络教育”→“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该平台已开通手机APP、微信客户端,可通过移动设备进行同步学习。
五、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根据《档案及学时认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参加线下培训的学员在完成专业科目的所有课程后,由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认定学时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参加线上培训的学员在完成专业科目的所有课程后,需在线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合格证书,取得相应的学时。通过省内其他继续教育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学时不予认定。
六、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考核。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职责,省直各单位和各地每年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将纳入档案执法检查督查及综合考核内容。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转发文件或通知所属单位,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档案专业人员应学尽学。
三是把握时间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认真完成当年度培训学习任务。
各市档案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培训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一处。
联系人:胡敏
联系电话:0551-62607638
安徽省档案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