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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17:54:09  编辑:   浏览次数:

阜阳师范大学文件

校财〔20213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经202111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11124






阜阳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校内资助经费是学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设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经费。本办法中的事业收入指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非科研事业收入。

二、经费预算

学校将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按照学校事业收入4%-6%的比例提取经费,设立学生奖励和资助专用基金。

三、开支范围

校内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主要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学生补助、暖冬资助等。

四、经费管理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

五、经费发放

各类资助经费的发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规范程序,分类评审,精准发放。

六、监督和审计

校内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校校内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审计处对各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校政2020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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