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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10:23:16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财经管理秩序,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小金库”常态化防治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存在严重扰乱财经秩序、滋生腐败问题、损害学校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小金库”常态化防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日常管理、抓在经常,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二、明确防治范围,全面排查“小金库”各类表现形式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小金库”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以下各类违规情形: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服务性收入、科研经费结余等未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私设“小金库”;

(五)截留、转移学校各类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捐赠收入、合作办学收入等)设立“小金库”;

(六)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常态化防治工作机制

(一)严格财经管理制度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严禁私设账户、截留收入、转移资金。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二)加强资产管理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行为,所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审批监督等制度,明确岗位权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四、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防治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二)开展定期自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小金库”定期自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改结果书面报学校财务处和纪委办公室备案。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三)支持配合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工作。

五、严肃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阜阳师范大学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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