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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共享自行车的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26-03-31    作者:钟高辉     来源: 校安全管理处    点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方便师生校内出行,优化校园交通环境,依据《阜阳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相关企业提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现将有关使用说明如下。

一、服务区域

清河校区、西湖校区(包括西湖一区、西湖生活二区、三里桥校园)。

二、收费标准

师生首次使用时需以校内身份注册,使用收费标准如下。

1. 单次骑行:基础部分0.18/30分钟,超出部分0.09/30分钟;

2. 月卡:1.8/月;

3. 学期卡:6.3/学期(以学校实际开学放假时间为准);

4. 年卡:10.8/年(以自然年为准)。

三、服务监督

安全管理处治安科 2596253

特此公告。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美团单车师生认证和优惠购卡说明



      阜阳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

     202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