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校安全综治〔2025〕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一般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未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
为方便各位师生电动车上牌,安全管理处经与驻校警务站、市交警部门磋商,现就个人申请上牌事宜(详见附件)作如下工作提示。
附件:个人申请上牌流程
安全管理处
2025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 © 阜阳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处(党委保卫部)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20529号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校内报警电话:2561110(内线8110)